各处(室)、院(部):
根据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结题验收要求,学校将加强各级项目的结题验收力度。请各有关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做好项目结题的有关准备,保质保量按时结题。请申请结题的教师仔细阅读相关结题材料规范(见附件),对应相应项目按时结题。现将2023年度下半年统一办理科研项目结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结题的项目范围
根据项目合同书(或带立项批复的申请书)的要求,对已达项目研究期限并已完成预期研究目标的科研项目进行结题。主要包括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省教育厅科技项目、南昌市社科规划项目、宜春市社科规划项目、校级课题等。(上级主管部门对结题有另行要求的项目,按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通知另行执行)
二、结题要求
(一)相关要求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需要开展专家会议鉴定验收的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2.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有发生情况变更,并已报相关上级部门审核批准的,请在结题材料中附上《项目变更审批表》。
3.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要延期,且延期时间在半年以上的项目,需提前半年提出申请,原则上项目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如超过或延迟一年以上的课题学校可以直接认定撤销或者终止项目的研究并将对撤销的课题作追回研究经费处理。
4.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申请成员变更,除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外,所有涉及人员(含新增、退出及排序变动人员)必须在项目变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再提交至科研处审批。省社科基金项目前三位成员如有调整,需附其与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
注: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如存在项目变更情况请上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系统下载项目变更表,填写后报送至科研处审批盖章后方可上传系统报教育厅审批。(关于该项目变更申请,若存在成员变更的,需变动成员发表有标注该课题编号的相关论文/著作成果,并在系统上传;成果形式存在变更的,只能由易往难,不能由难往易。)
5.根据省教科所的管理规定,省教育规划课题严格按照申请书计划时间结题,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项目会自动撤项;办理延期手续一年后,未及时结题的项目会自动撤项并追回所下拨科研经费。
(二)材料报送
请项目负责人按照各类项目的相关管理办法、结题规范要求(见附件)备齐结题材料(结题材料需提供成果原件备查,论文成果原件当场核查当场返还,不留存科研处);不同类别课题的材料略有差异,具体要求参照附件中相应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和结题规范),所有结题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并制作封面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以上结题材料(含课题汇总表)的电子版打包成压缩文件夹,电子版子文件夹以“主持人+省市级项目类别(如陈某某+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结题材料)结题材料/变更表/汇总表”命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nut.edu.cn;所有申请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于11月30日下午16:00前将结题材料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地点:科研处办公室(理工大厦 810 室) 联系人:黄金亮,电话:0791-82143878。
南昌理工学院科研处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