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办)、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江西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联系服务工作,充分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引导更多人才重点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江西实际开展研究阐释,根据江西省社联《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江西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专题项目(理论研究类)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23年下半年高层次人才专题项目(理论研究类)将参照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江西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专题项目(理论研究类)由省委宣传部委托省社联负责具体实施,以发挥人才社会效益为基础,主要资助高层次人才开展切口小、易实施、有创新、见效快的具体研究项目(已列入本单位工作任务的项目实施内容不在资助范围内)。理论研究类项目主要围绕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经营管理等方面开展理论研究。
资助对象是在我省创新创业且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人文社科类)、省“双千计划”人文社科类长期引进和培养类项目、省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赣鄱俊才支持计划·文化领军人才和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文社科类)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我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内获得其他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层次人才。
二、资助原则
1.项目申报和实施突出发挥人才社会效益。采取“自愿申报、公平竞争、择优选取”原则开展项目申报和实施。
2.资助项目应是人才自主开展。
3.资助项目与人才日常工作和所在单位主责主业相区分,不相互替代。
4.符合规定的申报人员同年度原则上只能申请一种类别的一个项目,有在研的本人才专题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人才专题项目。
三、资助额度
本次人才专题项目(理论研究类)每项资助约1万元。参照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应严格遵守《江西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专题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赣宣字〔2023〕25号)和《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赣社规字〔2022〕2号)有关规定管理人才专题项目经费。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
2.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半年以内,重点问题或有较大研究难度的项目最长可延至一年。
3.项目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确定的研究课题进行申报,也可以根据本人研究方向、专业优势和学术积累自主确定研究课题。
4.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江西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专题项目申报书》(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5.材料报送:纸质版材料《项目申报书》一式6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科研处邮箱kyc@nut.edu.cn;请按规定时间报送,所有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科研处办公室(理工大厦810室)
联系人:黄金亮,联系电话:0791-82143878
五、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须遵守相关承诺,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结项时填写《江西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专题项目结项书》(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按要求报送省社联规划办。
2.所有成果须在坚持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同时标注“江西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专题项目资助”。
3.理论研究类以论文形式结项的,须在省级及以上公开理论刊物发表,并且文章必须与研究主题直接相关,录用通知不得作为结项条件;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须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级别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厅级及以上相关单位采纳、转化为决策成果,附单位采纳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以专著形式结项的,需提供正式出版的专著原件。
4.不能用已属于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含省教科规划、艺术规划项目)、省艺术基金各类项目的成果来结此项目。
5.省社科规划办根据结项成果情况,对项目成果提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初步结项意见,报省委宣传部审定。经审定为“合格”及以上的由省社联发放《结项证书》,经审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将作撤项处理,并追回已拨经费。
6.人才专题项目的结项情况可作为人才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和推荐参评高一级人才工程的参考依据。
附件:1.江西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专题项目(理论研究类)课题指南
3.江西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专题项目(理论研究类)申报汇总表
南昌理工学院科研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