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思政部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我部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思政部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要求和部门实际,思政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对党建、教学、科研、经费使用、职称评定、教师考评、人才引进等重要事项由部党政共同研究决定,并制订此规定。
一、思政部党政联席会议的性质和参加人员
在学校三套班子的领导下,思政部党政联席会议是部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和决定思政部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经费使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教师招聘等重要问题的会议,是对思政部改革、建设和发展进行有效决策的重要机制。会议成员一般由思政部党支部书记、主任组成。根据工作需要,思政部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分工会主席、学术(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可以列席会议。
二、会议的工作原则和议事范围
思政部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必须由思政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策,个人无权决定院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具体议事范围为:
1、学习贯彻上级的指示、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意见,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
2、研究思政部党政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并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3、研究部署思政部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稳定工作以及突发性重大事件中的重要事项。
4、研究制定思政部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
5、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教研科研和实施质量工程等问题。
6、研究审定思政部年度经费预算,大资金使用,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设备采购计划,教学、科研、实践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考核等问题,通报经费收支等情况。
7、研究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外出进修、攻读学位等问题。
8、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研究干部人事工作。
9、对省教育厅和学校交给思政部的各项任务由部党政共同研究决定。
10、研究学生教学、管理和考核工作等问题。
11、其他应由思政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三、会议的时间和议事程序
1、思政部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2、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主持行政工作的主任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并协商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提交思政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根据会议的中心议题确定会议主持人,以党务工作为主的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以行政工作为主的会议由主任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且正职又不在学校时,也可由副职主持。
3、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之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
4、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人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5、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会议应暂缓作出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酝酿或交换意见后,重新提交思政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6、思政部党政联席会议,经部党政成员充分协商后才形成决议。思政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个别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自己的意见,但行动上必须顾全大局,认真执行会议决定。
四、会议决定的落实
1、思政部党政联席会议由组织委员或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
2、凡经思政部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全体成员应按各自分工,切实负责,主动配合,保证落实。
3、思政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并将实施情况或结果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党支部书记、主任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4、思政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根据决定的内容,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或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做到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五、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南昌理工学院思政部。
2、本规定由思政部党政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昌理工学院思政部、思政部党支部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