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中青年教师参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申请预备人选2017年秋季外语培训的通知 |
|
|
各处室、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江西省教育厅赣教外函【2017】68号《关于推荐中青年教师参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预备人选2017年秋季外语培训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2017年秋季外语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为我校培训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面上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外语合格人选。 二、培训人员条件 1.参加培训人员应为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已取得一定科研成果。 2.申请访问学者人员年龄不超过47岁(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年龄不超过50岁(196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本科毕业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4.外语专业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已达到合格的外语水平条件,不需参加培训。 三、推荐培训人员学科比例 为了积极推进国家留学基金委建立以科研合作和课题研究为依托,将项目整体规划与高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合作有效结合的选派机制,请各单位结合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培养人才的需求推荐培训人选。 四、培训费承担办法 1.学费8000元,教材资料费300元,考试费70元,合计8370元。(由省财政、学校及教师个人共同承担) 2.培训期间食宿由外培中心根据学员需求代为安排,费用教师自理。 以下情况不予以补助: 1. 截至2017年6月30日,国家公派各项目已录取人员; 2. 参加本次外语培训但考试未通过人员; 3. 参加本次外语培训但放弃考试人员; 4. 按省财政专款专用规定及经费拨付方法 请各部门根据本部门重点与急需发展学科专业领域人才培养的需要,推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并于2017年6月12日前将个人申请、部门主要领导签字、附件3(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培训人员个人申请表)及附件4(2017年秋季教育部公派生英语高级班学员信息表)送至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 胡晶 0791-82137986
2017年6月1日 |